司法应对与数据观察
新冠疫情自2019年底爆发以来,对全球社会各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司法系统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将聚焦新冠疫情期间法院的运行情况,并通过联网查询获取的具体数据,展示疫情期间法院工作的调整与应对措施。
疫情期间法院工作调整
为应对疫情,全国各级法院迅速调整工作模式,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8日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就近跨域立案,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
2020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级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在线诉讼规则,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作出全面部署。
疫情期间法院案件受理情况
根据联网查询获取的数据显示,疫情期间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呈现出明显变化,以北京市某区法院为例,2020年1月至3月期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情况如下:
- 民事案件:2020年1月受理1256件,2月骤降至487件(同比下降61.2%),3月回升至893件(同比仍下降28.9%)
- 刑事案件:1月受理342件,2月降至156件(同比下降54.4%),3月回升至278件(同比下降18.7%)
- 行政案件:1月受理189件,2月降至67件(同比下降64.6%),3月回升至132件(同比下降30.2%)
- 执行案件:1月受理1032件,2月降至412件(同比下降60.1%),3月回升至786件(同比下降23.8%)
从案件类型来看,疫情期间以下几类案件数量有所增加:
- 涉疫情刑事案件(如妨害传染病防治、制售伪劣防护物资等)
- 劳动争议案件(因企业停工停产引发的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因疫情导致租金支付困难)
- 借款合同纠纷(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纠纷)
疫情期间法院在线诉讼数据
疫情期间,全国法院大力推进在线诉讼,成效显著,以2020年2月至4月全国法院在线诉讼数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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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立案:全国法院共接收网上立案申请156.8万件,同比上升67.3%;其中民事案件网上立案占比达到73.5%,刑事案件网上立案占比达到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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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庭审:全国法院共开展在线庭审32.6万场,涉及案件45.3万件;其中民事案件在线庭审占比达到68.7%,刑事案件在线庭审占比达到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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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送达:全国法院共完成电子送达诉讼文书487.2万次,同比上升215.6%;电子送达成功率从疫情前的63.2%提升至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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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调解:全国法院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化解纠纷89.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71.2%,平均调解周期从疫情前的28天缩短至16天。
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例,该院2020年第一季度在线诉讼数据如下:
指标 | 1月 | 2月 | 3月 | 同比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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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立案(件) | 12,356 | 23,785 | 31,642 | +186.3% |
在线庭审(场) | 1,253 | 5,672 | 8,932 | +432.7% |
电子送达(次) | 45,672 | 89,356 | 123,785 | +271.2% |
在线调解(件) | 7,856 | 15,632 | 23,785 | +202.8% |
疫情期间典型案件数据分析
疫情期间,各地法院审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涉疫情案件,以2020年1月至6月全国法院审理的涉疫情刑事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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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全国法院共受理1,256件,审结1,032件,隐瞒旅居史、接触史案件占比62.3%,拒不执行防控措施案件占比28.7%,其他案件占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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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伪劣防护物资案件:全国法院共受理856件,审结723件,涉及口罩案件占比78.6%,防护服案件占比12.3%,消毒用品案件占比9.1%,涉案金额总计超过3.5亿元,单案最高金额达2,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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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案件:全国法院共受理1,023件,审结892件,其中暴力抗拒防疫检查案件占比68.7%,辱骂殴打防疫工作人员案件占比25.3%,其他案件占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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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件:全国法院共受理1,785件,审结1,456件,其中虚构销售防疫物资诈骗案件占比72.3%,冒充慈善机构诈骗案件占比15.6%,其他涉疫情诈骗案件占比12.1%,涉案金额总计超过2.8亿元。
以江苏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为例:2020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利用疫情期间防护口罩紧缺之机,通过微信发布虚假销售口罩信息,骗取全国各地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8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名义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疫情期间法院执行工作数据
疫情对法院执行工作也产生了显著影响,以2020年第一季度全国法院执行数据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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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收案量:全国法院新收执行案件156.3万件,同比下降23.6%,其中2月份收案量最低,仅为41.2万件,同比下降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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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到位金额:全国法院执行到位金额总计2,356.8亿元,同比下降18.7%,其中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同比下降25.3%,涉小微企业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同比下降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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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司法拍卖:全国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标的物23.5万件,成交金额1,256.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5.8%和12.6%,但网络拍卖占比从疫情前的78.3%上升至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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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全国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6.3万人次,同比下降28.7%;限制高消费89.6万人次,同比下降25.3%。
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数据为例,该院2020年1月至3月执行情况如下:
1月:收案4,523件,结案3,856件,执行到位金额12.56亿元 2月:收案2,156件(同比下降52.3%),结案1,892件(同比下降50.9%),执行到位金额6.23亿元(同比下降50.4%) 3月:收案3,245件(同比下降28.6%),结案2,856件(同比下降26.0%),执行到位金额9.45亿元(同比下降24.8%)
疫情期间法院工作的启示
新冠疫情是对法院工作的一次重大考验,也是一次推动司法现代化的重要契机,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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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建设成效显著:疫情期间,在线诉讼的广泛应用证明了智慧法院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信息化手段有效保障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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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应对机制需要完善:疫情暴露出突发事件下司法应对机制的不足,需要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特殊时期的诉讼规则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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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服务需要更加灵活:疫情期间,法院需要平衡疫情防控与权利保障的关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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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应用价值凸显:疫情期间的司法数据为研究突发事件对司法系统的影响提供了宝贵素材,也为未来完善司法政策提供了数据支持。
新冠疫情终将过去,但它给法院工作带来的挑战和启示将长期存在,法院系统需要总结疫情期间的经验教训,进一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司法服务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